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华体中国会员单位及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推进水利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维护水利市场秩序,规范水利企业行为,提高水利人员职业道德,全面履行建设工程质量机构职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准则。
第二章 企业职业道德准则
第二条 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严格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开展工作;在资质核定的范围内依法经营,维护国家和行业的整体利益。
第三条 重视创建和维护企业的信誉和品牌,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恪守诚信服务的原则,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献身建设事业,认真履行行业职责,工程建筑做到优质、安全、守信、用户满意。
第四条 依靠科学的管理和先进的技术,提高工程质量水平和对社会的服务能力;提倡行业团结协作、互尊互助,发挥整体优势。
第五条 公平公正、合法有序的竞争。反对低价、违规承诺等恶性竞争手段承接工程项目业务,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和行业整体利益,促进水利行业健康发展。
第六条 坚持社会主义经营方向,服务用户,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精心设计,精心施工,不合格的工程不交工,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
第七条 自觉维护委托方合法权益,认真履行对委托方的正当承诺,主动回访保修,所有竣工工程都要严格按照保留条例规定回访保修,不推诿,不扯皮。
第八条 信守合同,维护企业信誉,严格按合同要求组织设计和施工,不拖期,不甩顶,不留尾巴,做到工完场请。
第九条 做到施工不扰民,不乱排污水,不乱倒垃圾脏土,不乱扔废杂物,夜间施工严格控制噪音,道路及管沟开挖尽量不影响交通。
第十条 科学管理,抓好企业内部管理工作,使之制度化、标准化、科学化;不得接受委托单位的不合理要求;不得弄虎作假;不得出具不真实的报告;不得隐瞒事实。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做到物料堆放整齐,道路畅通,防护设施完备,临街设施符合安全要求,爱护安全设施,珍惜一砖一木,不浪费原材料。现场设置施工标牌,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二条 制度公开:公开工程依据;公开工程工作流程;公开工程项目人员身份:公开工程收费标准;公开工程项目承诺期:公开投诉方式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准则
第十三条 热爱水利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工作有条不紊,处事认真负责,恪尽职守,踏实勤恳。
第十四条 遵循科学、公正、准确的原则开展工作,工作行为要公正公平,数据要真实可靠。
第十五条 严格按工程标准、规范、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工程保质保量,项目资料齐全,工程报告结论规范。
第十六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协会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十七条 树立为社会服务意识:维护委托方的合法权益,对委托方提供的样品、文件和数据应按规定严格保密。
第十八条 坚持真理,实事求是;不做假试验,不出假报告;敢于揭露、举报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九条 顾全大局、团结协作,树立全局观念,团结协作,维护集体荣誉;谦虚谨慎,尊重同志,协调好各方面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