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关于协会 - 规章制度

华体中国诚信自律制度

华体网页版:2022-08-09 15:33:13


第一条  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确保协会依法诚信经营,建立诚信办公体制。

第二条  严格服务流程,进行管理和控制.定期建立信息收集和回访制度善于改进质量诚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协会的信任度。

第三条  树立协会诚信服务的良好形象,切实做到“用心服务、诚信待人”,严格协会规定的各项义务。

第四条  不拖欠员工工资,为员工提供良好的生产条件与生活坏境,并善于维护员工应有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制定与遵守员工职业道德行为准则,接受社会各界对本协会的监督和批评,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为不正之风。

第六条  廉洁自律,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不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第三方回扣或请吃、娱乐活动,不索贿,不受贿。

第七条  坚持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办事结果,自觉接受监督。

第八条  严禁利用工作之便“索、拿、卡、要".不得擅自接受当事人招待。

第九条  严禁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或亲友谋利,不得私自办理务。

第十条  协会员工在对外交往中,不得泄露协会和会员资料。

第十一条  协会重要文件、资料未经领导允许,禁止复印、传阅、带出协会。

第十二条  协会员工应互相尊重,平等交往,严禁说和做影响团结的话和事。

第十三条  办公机器接入公安专网或互联网要做到专机专用,严禁两个网络的机器互联、严禁一机两用。

第十四条  私自办理业务从中牟利的,一经发现予以辞退。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路1135号水电大厦二楼
邮编:518020
电话:0755-82250483
邮箱:sz_slxh@163.com

证书查询

微信
咨询
电话
400-827-7998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