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确保协会依法诚信经营,建立诚信办公体制。
第二条 严格服务流程,进行管理和控制.定期建立信息收集和回访制度善于改进质量诚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协会的信任度。
第三条 树立协会诚信服务的良好形象,切实做到“用心服务、诚信待人”,严格协会规定的各项义务。
第四条 不拖欠员工工资,为员工提供良好的生产条件与生活坏境,并善于维护员工应有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制定与遵守员工职业道德行为准则,接受社会各界对本协会的监督和批评,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为不正之风。
第六条 廉洁自律,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不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第三方回扣或请吃、娱乐活动,不索贿,不受贿。
第七条 坚持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办事结果,自觉接受监督。
第八条 严禁利用工作之便“索、拿、卡、要".不得擅自接受当事人招待。
第九条 严禁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或亲友谋利,不得私自办理务。
第十条 协会员工在对外交往中,不得泄露协会和会员资料。
第十一条 协会重要文件、资料未经领导允许,禁止复印、传阅、带出协会。
第十二条 协会员工应互相尊重,平等交往,严禁说和做影响团结的话和事。
第十三条 办公机器接入公安专网或互联网要做到专机专用,严禁两个网络的机器互联、严禁一机两用。
第十四条 私自办理业务从中牟利的,一经发现予以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