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是协会各项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印章的管理关系到协会的各项管理活动的开展,为规范和严格协会对各类印章的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的使用
协会印章是协会职权的合法代表,主要用于对外出示的证明、证书、合同、公文(函)等文书(文件)。用印时按以下规定使用。
1、涉及人事、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的文件、公函方面用印,由经办人填写公章使用申请表送会长审核并批准。
2、因工作需要,必须携带公章外出,由经办人填写公章借出申请表,送会长审核并批准。印章管理人必须监督落实经办人按时归还印章,超时的应在登记表注明原因。
3、涉及财务方面报送的文件,由经办人填写公章使用申请送会长审核并批准。
4、协会各类合同,经办人应将合同文本送会长审核并批准,由会长或由会长授权的委托人(委托人必须是协会正式员工)签字后方予用印,不是本协会正式员工的委托人,无论任何原因均不可用印。
5、未经协会领导批准,不能私自用印,不能携带公章外出、空白纸张、证件、表格不能加盖协会印章。经批准因工作确需空白纸张加盖公章的,应在审批表上列明用途,使用张数,并做好登记。
6、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用印的审批手续,可通过电话报告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用印,同时应做好登记,事后再补办有关审批手续。
7、使用印章必须履行使用审批与登记手续,由印章使用人员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申请表注明用印时间、何事用印、用印件数、经办人、审核人,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用印。
8、公章借出必须登记经办人姓名、借出事由、批准人、借出日期,并由经办人签名确认,归还时应登记归还时间,如超时应注明原因,并由经办人签名确认。
二、印章的保管
1、印章由协会秘书处指定专人监印、保管。未经协会相关负责人批准,不能随意交由他人保管或使用。
2、监印人必须政治上可靠、有高度组织性、纪律性。监印人用印前必须按各级用印负责人的审批权限、意见、审查用印文件的内容、格式、确认无误后方可用印。盖印时要求图章清晰、端正,位置适当(一般应盖在文件的落款与日期之间,跨年压月处)。盖印后要做好用印登记,保存好用印审批表,以备查考。
三、监印人责任
1、监印人对印章必须妥善保管,不准随意将印章放在桌上,监印人不在时必须把印章锁好,以防丢失,如有丢失应立即报失。
2、监印人不按规定用印或因监印人管理不善造成印章丢失的,属工作失职行为,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越权用印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触犯法律的,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