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对本会档案资料管理,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华体中国章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存档范围
1、关于本会成立、撤销、合并、更名等文件资料。
2、会议的通知、请示、报告、批复、领导讲话、会议记录等。重大事项,大事纪,上级来文、对外发文与有关单位的往来文书,反映协会大事记及重要活动的简报、照片、录音、录像等。
3、关于协会及协会内部成员的荣誉证书复印件、社会荣誉。
4、反映协会活动的策划、经费预算、活动总结等资料。
5、人事变动的文件材料以及关于员工的的文件材料。与有关单位签定的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
6、员工劳动、工资、福利、奖励、处分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 档案管理
1、档案的最终整理、管理工作由秘书处负责,要求存档的各种资料必须整洁齐备。
2、对各类递交的材料要定期进行整理,确保档案安全。
第四条 档案使用
1、任何使用协会档案的人,需要到秘书处登记,并由专职人员将所需档案找出交相关人员使用。
2、使用档案要注意档案的完整与清洁,不断随意损毁档案。
3、使用中丢失,要将情况及时报秘书处,并进行丢失登记。
4、使用完毕后要及时交还秘书处,并注销登记。
5、任何查阅人员,必须保证档案完整,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在档案上涂改,带出、复印。
第五条 档案管理工作流程
1、协会资料由秘书处及时收集整理。
2、秘书处整理好资料后交秘书长审查。
3、通过秘书长审查后,资料交由秘书处规整存档。
第六条 档案销毁
保存的档案超过期限或该档案作废时,经秘书长审查、会长批准,由专人销毁,并在档案销毁记录中登记,以防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