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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程建设行业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和职业训练行动方案(2021-2025)》的通知

华体网页版:2021-12-21 15:05:06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总体部署,构筑行业的先进安全文化,提升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水平,建设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产业工人队伍,现将《深圳市工程建设行业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和职业训练行动方案(2021-2025)》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此页无正文)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0年12月25日

 

(联系人∶谢晓异,联系电话∶83788305、18565656689)

 

 

 

 

 

 

 

 

 

深圳市工程建设行业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和 

职业训练行动方案(2021-2025)

(鲁班工匠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进一步实施制造强国战略、全面提高产业工人素质”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总体部署,构筑行业的先进安全文化,提升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水平,组织开展本市工程建设行业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和职业技能训练行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圳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促进新型城镇化战略实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抢抓“双区”建设、综合改革试点重大机遇,围绕深圳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五大战略定位”和“五个率先”的重点任务,建设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产业工人队伍,为工程质量安全提供基础保障,推动我市工程建设行业安全文化提升和城市安全发展,为高质量高标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改革创新,培育新型产业工人队伍。破除不适应工程建设行业产业工人队伍建设要求的体制机制障碍,深化劳务用工改革,采取适应行业转型升级需要的多种用工方式,大力支持企业建立自有产业工人队伍,推动产业工人职业化、专业化发展。

——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共建共享。加强政府引导激励,与社会需求紧密对接,制定和完善全市工程建设行业产业工人队伍建设配套政策。完善经费来源渠道,创新产业工人培育模式,探索政企合作、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模式,实现产业工人训练教育全覆盖。

——坚持示范引领,建立统一平台。实施“四个统一”,即统一标准,统一模式,统一认证,统一信息平台。在全市范围内建设统一的“深圳市工程建设行业产业工人信息管理平台”。遴选一批具备产业工人培育能力的单位作为示范试点,先行先试,形成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完善激励机制,保障工人权益。夯实企业用工主体责任,建立以技能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引导产业工人提升技能水平,保障产业工人合法权益,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的社会氛围,全面提升产业工人社会地位,增加产业工人的尊严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十四五”期间,持续完善产业工人培训及认证体系、诚信体系、权益保障体系建设,构建科学高效的工程建设行业用工体系,在全国率先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特色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产业工人队伍,大幅度提升工程建设行业产业工人安全文化水平与职业技能水平,提高工程建设相关主管部门和参建企业的安全领导力水平,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为深圳工程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为粤港澳大湾区输送高素质产业工人。

(二)目标任务

至“十四五”期末,工程建设行业产业工人培育体系基本建立,全市建成20个以上工人实训基地;完成50万人次在深产业工人培训;在深特级、一级施工企业自有产业工人数量需达到在深项目工人总数的15%(其中取得中级技能等级认证的自有工人占自有工人数量达50%以上);在深专业作业企业数量达到300家。

四、重点任务

 (一)鼓励创新,推进劳务用工制度改革 

1.打造自有产业工人队伍。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应建立以中高技能工人为主的自有骨干工人队伍,作为技术骨干承担施工现场作业带班或监督等工作。扎实推进以市特区建工 集团、市地铁集团企业为代表的新型用工模式,将具有自身产业优势、新型产业、特种作业班组固化为自有工人队伍,并逐步推广到全市工程建设企业。

2.发展专业作业企业。以专业企业作为产业工人的主要载体,逐步实现产业工人公司化、专业化管理,形成一批以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引导劳务企业转型发展,鼓励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大型劳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通过引进人才、设备等途径向总承包和专业作业企业转型。支持现有劳务班组 或具有一定管理能力的班组长组建小微企业,同时推动发展一批以装配式建筑、中高技能相关工种为主的专业企业。探索实行专业企业告知承诺制,专业企业取得工商登记后,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基本情况,并明确其主要从事工种,备案后即可承接相应专业作业分包项目。

3.大力培养新型产业工人。围绕新型建筑工业化和智能建造所急需的技术工种,大力开展精准培训,培养一批熟悉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安装、BIM技术应用的高、精、尖产业工人,对培训后的装配式建筑吊装、灌浆等关键工种实行取证上岗,加强现场监督检查。结合5G、VR模拟、人工智能、物联网、机器人等信息化前沿技术应用,开设智能建造相关培训课程,进一步提升产业工人技能水平。

(二)建章立制,创新产业工人管培模式                

 4.加强产业工人配套政策供给。完善工程建设行业产业工人队伍建设顶层设计,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管理机构建设,健全队伍建设长效工作机制。编写深圳市工程建设行业职业技能标准、培训教材及考试大纲,建立考试题库及师资库,出台符合深圳市实际的工程建设行业产业工人职业技能培训及认证标准。积极探索德国“双元制”、日本职业教育模式等世界先进国家地区职业技能人才培养模式。

5.推进“2+N ”基地建设。支持鼓励规模以上企业设立实训基地。统筹建设一批产业工人训练基地,制定建设和管理规范,实行基地名录制管理。依托深圳市特区建工集团“特区建 工培训学院”、深圳地铁集团“深圳地铁大学”作为主基地,具体开展产业工人培训、考核、认证、基地运营管理等工作。主基地统筹协调行业协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在建工程项目发挥自身资源优势设立分基地。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至少建立一个具备规模且长期稳定的训练基地,开展产业工人培训、考核等工作。逐步形成“2个主基地”+“ N个分基地”的职业技能训练格局。

(三)增加供给,实现产业工人教育全覆盖

6.创新训练内容。借鉴香港职业训练制度,坚持需求导向,开展分级分类积分制培训。实训基地开设产业工人、班组长、管理人员培训课程,探索按技能等级、工种类别实行分级分类的积分制培训。一是通识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职业素养、安全知识、操作规程、工伤预防、职业健康、紧急救护等。在深工程项目从业人员需完成通识安全教育培训后方能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二是短期职业技能培训,企业工人按所从事工种自主申报,由低到高进行层级递进式培训,以实操训练为主。三是职业技能文凭培训,鼓励企业选派优秀人才进入大中专院校或技校,采用在岗培养与学校培养相结合模式进行中长期学习。四是管理人员特色训练,训练基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开设班组长、施工员、项目经理等的管理人员特色培训课程,培训内容包括安全文化与领导力、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施工技术等内容。

7.创新职业技能认证体系。探索建立符合深圳市工程建设行业实际的工人职业技能等级认证体系等多元化评价方式。工人参加培训后进行积分认证,发放认证证书。认证等级根据积分情况分为三个等级,即初级、中级、高级,其中中级与高级分两档(中一、中二和高一、高二)。国家职业技能证书与深圳市工程建设行业职业技能等级认证实行“单向认证”,即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相关职业技能大赛奖项或称号的人员视同已获得相对应的深圳市工程建设行业工人技能等级认证。

8.激发培训主体积极性。加大政府引导和激励力度,采取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培训机构共建共享模式,充分调动企业参与教育培训积极性。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切实履行用工主体责任,落实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并将60%以上用于一线工人训练。企业应按季度制定工人培训计划,组织工人到名录中的训练基地参加培训,严格执行工人先培训后上岗制度。

(四)统一管理,实施信息化监管

9.实施大数据监管。开发运行产业工人信息管理平台,协同我市智慧监管平台,实现项目管理及用工数据互联互通。鼓励大数据及区块链技术应用,落实“注册制”“实名制”管理,实行参培企业、机构、工人的考核、评价、奖惩全流程数字化监管,提升劳务管理效能。建立记录班组及工人的基本信息、培训记录、诚信状况、工资结算、从业轨迹、不良行为的信息共享机制。

10.打造“劳务阳光交易平台”。及时收集用工信息,实时发布企业岗位招聘、项目用工需求、人工成本、培训情况、诚信评价等信息,促进劳务用工市场规范化、信息化,引导劳动力要素合理畅通有序流动,避免信息不畅导致的用工短缺或窝工现象,杜绝薪资拖欠现象,培育“劳务阳光交易市场”。

(五)完善机制,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

11.建立技能导向激励机制。一是在高校或技校开设产业工人进修课程,吸引更多年轻人加入工程建设行业,整合深圳本地院校优质教学资源,推进院校与企业产学研合作。二是探索职业技能认证等级与国家技术职称制度衔接机制,鼓励技能等级工人流入,营造优质优价、技能优先的氛围。三是鼓励企业设立技能专家、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岗位,与工人特别是技能水平较高的技术工人建立长期有效的用工方式,降低技术工人流动性,增加工人对企业的归属感。四是积极开展产业工人技能大赛,以赛促训,培育具有工匠精神的大师傅。五是探索对已培训及认证工人发放培训补贴、误工补贴等补贴、补助。

12.建立完善政府推广机制。一是在深承接业务的工程建设企业在诚信信息登记、企业资质申报、施工许可办理时,需承诺按要求配备一定数量及等级的产业工人;二是在工程招投标中增加体现技能等级工人占比的评价条款,引导招标人根据自有产业工人数量、高技能等级工人占比等条件择优选择中标单位,逐步推进工程项目招投标中产业工人占比要求,在政府投资项目中优先实施。三是制定施工现场技能工人基本配备标准、发布各个技能等级和工种的人工成本信息等方式,引导企业将工资分配向关键技术技能岗位倾斜;四是将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落实情况纳入质量安全巡查和市场执法检查,技能等级高、自有工人占比大的工程项目参加评优评先时,同等条件优先考虑。

(六)强化保障,维护产业工人队伍权益

13.保障工人合法权益。一是落实实名制及工人工资分账制管理。健全保障薪酬支付的长效机制,落实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制度,建立拖欠工人工资“黑名单”制度,制定适合工程建设行业用工特点的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探索建立适合工程建设行业特点的社会保险缴纳机制;二是加强施工场地和环境标准化建设,改善工人生产生活环境和劳动卫生条件;三是着力解决产业工人住房、医疗、子女入托入学等问题,使产业工人真正享受深圳城市发展带来的“红利”。

14.推进党建和工会建设。以党建工作统领产业工人队伍发展,深入开展“党建廉建共建、质量安全共管”工作,注重把技术能手、优秀工人吸收到党组织中来,推进施工、劳务企业基层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工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增强产业工人先进性。提高工人组织化程度,稳妥推进“建设项目工会”建设,切实保障产业工人权益。

五、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试点先行”(2021年)

制订全套产业工人培育政策体系,出台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经费管理、培训、认证等政策,出台符合深圳市实际的工程建设行业产业工人职业技能培训及认证标准、训练基地建设、认定和管理标准,统一培训教材及考试大纲,建立考试题库、师资库及考评员库。建立安全领导力与安全文化建设测评体系,制订对应的实施规范、提升方案与评价标准,开发宣教教材及测评工具。

实施目标∶

1.遴选10个训练基地,建立“深圳市工程建设行业产业工人训练基地名录”。

2.运行开发深圳市工程建设行业产业工人信息管理平台。

3.在部分工程项目中试行按一定比例在工程造价中提取培训经费;加大在政府投资工程项日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先行先试的力度,率先开展产业工人及班组长、管理人员培训;完成10万人次在深产业工人培训。

4.推行“送教进工地计划”。在深特级、一级企业自有产业工人数量需达到在深项目工人总数的5%(其中取得中级技能等级认证的自有工人占自有工人数量达3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安全教育覆盖率达到100%。

5.在深专业作业企业数量达到120家。

6.结合培训试点工作,启动针对产业工人及班组长、管理人员的安全文化与安全领导力培训,开展安全文化与领导力的动态测度与评估工作。

(二)第二阶段“全面推进”(2022-2023年)

持续完善工程建设行业用工体系,逐步扩大“深圳市工程建设行业产业工人训练基地名录”基地数量,全面推进实训基地建设运营。积极开展产业工人培训宣传工作及安全文化建设工作,完善工人权益保障机制。

实施目标∶                                

1.建成15个以上工程建设行业工人训练基地。

2.完成30万人次在深产业工人培训。                   

3.广泛开展“送教进工地计划”。在深特级、一级企业自有产业工人数量需达到在深项目工人总数的10%(其中取得中级技能等级认证的自有工人占自有工人数量的40%以上)。

4.在深专业作业企业数量达到200家。                  

5.对安全文化与领导力的试点成果进行总结完善,并向全市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推广,逐步扩大安全文化建设工作的覆盖面。

(三)第三阶段“深化完善”(2024-2025年)

新型用工体系基本建立,工人实现专业化、职业化管理,工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评价体系基本健全;工人权益保障机制基本完善;建立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经费长效保障机制,专款用于工人培训。

实施目标∶

1.建成20个以上工程建设行业工人训练基地。 

2.完成50万人次在深产业工人培训。

3.在深特级、一级企业自有产业工人数量需达到在深项目工人总数的15%(其中取得中级技能等级认证的自有工人占自有工人数量达50%以上)。

4.在深专业作业企业数量达到300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和监督

市住房建设局会同工程建设行业相关部门、各区加强对工程建设行业产业工人建设工作统筹,指导特区建工培训学院、深圳地铁大学等产业工人训练基地建设。加强对企业培训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市、区主管部门监督机构按监督层级开展执法检查,重点对项目工人送培情况、工人技能等级认证上岗情况、信息化应用推进情况进行检查。每季度按照执法检查、督查核查、第三方考评和通报公示的程序开展检查工作,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企业和部门,应进行约谈、督办、警示。工程项目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应启动培训情况倒查机制。建设、监理单位应督促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按照本方案落实培训工作。

(二)树立正确舆论导向

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大力宣传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政策举措,大力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为广大工程建设行业工人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调动行业企业和工人参与积极性,积极组织劳模、工匠进学校、进课堂、进企业、进班组宣传弘扬工匠精神,促进我市工程建设行业产业工人队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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