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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体中国:
在水利部“强监管,重处罚”和国务院推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政策背景下,建筑市场主体经营日益规范化,法律意识、维权意识越来越强,各种劳资纠纷、合同纠纷日益增多。
为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协会会员单位日常经营过程中出现劳资纠纷,解决会员单位内部、会员单位之间、会员单位与生产经营关联方之间以及行业、专业领域的纠纷,及时化解不稳定因素,避免在劳动部门、法院等政府部门留下不良记录,维护会员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更好地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经研究,决定成立华体中国人民调解委员会,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华体中国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依照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等开展调解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协商沟通作用,推进行业自治,以促进社会和谐为服务宗旨。
二、人员组成
调委会由深水协负责组建,由协会负责人、理事会成员、秘书处等相关工作人员,并根据每次纠纷的性质、内容、复杂程度,聘请律师或法律顾问、工程等相关的专家为调解员,组成调解委员会,负责具体纠纷的调处工作。
协会秘书处对内负责管理调委会的日常工作,对外负责受理调解案件、主持开展调解工作、建立调解档案库、证据保存系统和案件履行情况跟踪等。
三、调解原则
调委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式,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会员单位内部、会员单位之间、会员单位与生产经营关联方之间以及行业、专业领域纠纷的活动。
调委会调解纠纷,应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同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1、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2、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则及相关政策;
3、应尊重当事人依法选择人民调解和其他合法方式解决纠纷的权力。
四、调解程序
调委会应按以下工作程序进行:
1、矛盾纠纷当事人可以向调委会申请调解,调委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2、调委会调解纠纷应由一名调解员进行。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纠纷或者当事人要求的,可以由三名调解员共同调解,三名调解员共同调解的设组长调解员;
3、调解员调解矛盾纠纷时,应当听取当事人陈述、要求及理由;询问当事人,核实证据材料,查明事实,分清责任。规劝疏导当事人,组织商定调解协议内容;
4、调解员调解矛盾纠纷应当制作调解笔录。调解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核对,由双方当事人和调解员签名或者按指印确认;
5、经调委会调解达成协议,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应符合调解协议规定的载明事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委会印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对当事人双方均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调解协议书由当事人各执一份,调委会留存一份;
6、调解不成功的,应当终止调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防止矛盾激化;
7、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制作笔录。应当建立调解工作档案,将调解登记、调解工作记录、调解协议书等材料立卷归档。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马艳芳
联系电话:0755-82250483
邮 箱:sz_slxh@163.com
办公地址:罗湖区翠竹路水电大厦二楼
华体中国
2021年11月17日